所谓票据质押,狮子票据持票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票据行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指出,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例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质押票据想要操作质押解除申请,得在票据到期前操作。
具体的票据质押解除流程,如下所示:
企业间的电票质押解除交易,当电票票据质押申请后,自电票质押的出质日至电票票据到期前一日,该票据的质权人可以向出质人发起质押解除申请。
质押解除申请方式:
(1)如果我行客户作为质权人,可登录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通过“基本服务-电子商业汇票-收票处理”路径,点击“质押解除申请”按钮,办理已质押票据质押解除业务。
(2)企业网银经办员选择拟解除质押的票据,点击“质押解除”按钮,并经有权人员授权成功后,我行系统将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起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除申请。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成功,我行将更新票据状态为“质押解除待签收”;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失败,将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3)当出质人回复后,若我行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应答,将更新票据状态为“质押解除已签收”;若我行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应答,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质押已签收”。
注:如质押解除申请处理失败,您可与我行开户行联系查询。
那么,质押票据到期后应如何操作?
在票据到期日前,如质权人未发出质押解除申请,出质人驳回质押解除申请或出质人未回复质押解除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会在票据到期日日初,将票据状态修改为“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
到期日后(含到期日),质权人可通过电票系统发起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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