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行电子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为正常提示付款期,请持票人在此期间通过网银办理“提示付款经办”,向承兑人发起付款请求。
1、点击“票据大管家-电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经办”;
2、选择业务模式与账号,点击“增加”;
3、选择票据到期日起始日与结束日点击“查询”;
如图中所示,如电子票据2018年7月23日已到期,请将起始日与结束日都修改为2018-07-23
4、请选中需办理提示付款的电子票据并点击右下角“选择”;
5、选择电子票据后,请选择期望时间,此为期望银行处理业务的时间如需银行立即处理,请留默认时间无需修改;
6、请根据承兑人要求,选择清算类型:
票款对付:承兑人同意兑付后,系统自动扣减承兑人账户款项进行清算;
线下付款:承兑人同意兑付后仍需自行向持票人付款。
7、确认无误后请点击右下角经办;
8、完成经办后请审批人通过“票据大管家-业务审批及撤销-票据业务审批”,选择“票据业务审批(人行电票)” ,查询并选中需要审批的票据点击“通过”或“否决”。
以上就是招商银行企业网银系统操作提示付款的具体流程,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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