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一权利的行使,还是得在一定的条件下操作的,以及持票人也得提供一定的资料。
那么,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要提供什么资料?要满足什么条件?
1、《票据法》持票人行使票据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
2、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3、《电票业务管理办法》电票追索期限与《票据法》保持一致。
4、ECDS系统设定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后被禁止行使追索权的程序,维护持票人和前手各方的合法权益。
5、“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明确了解电票追索行为的场所与时间必须体现在ECDS系统内。
以上就是票据追索的相关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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