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跟提示承兑,是不同的票据行为。
那么,电子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是什么意思?
承兑是付款的前提,承兑的提示又是承兑的前提。
受票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其表示承兑与否的行为称为承兑的提示。我国《票据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电子承兑汇票提示本身不是一种票据行为,而是承兑(票据行为)的前提,是承兑行为的必要手续之一。
向付款人出示汇票的人,即提示人,亦即持票人。不论是真正权利人或形式上占有票据的人都可以提示。
受提示的人是付款人。汇票上如记载有担当付款人时,仍需向付款人提示。因担当付款人只是代替付款人的付款,而承兑与否必须由付款人亲自决定,所以提示应向付款人提出。
提示承兑既然应该付款人提出,就应由持票人到付款人所在地(营业所、住所或居所)提出。
以上就是关于电子承兑汇票的相关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此外,在操作电子承兑汇票提示承兑的时候,还得注意操作时间,因为提示承兑是有一定提示期间的。
电子承兑汇票提示承兑的提示期间内容,如下所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为承兑的提示,应在到期日前,这是基本原则。
根据《统一汇票本票法》第21条有明文规定。因为如果已经到了到期日,持票人则可直接请求付款,无须再请求承兑,所以承兑应在到期日以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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