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票,到期日是5月27,首次提示付款是当天(被拒付),6月12日(今天)第二次提示付款,当前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已与承兑人联系,承兑人答应一个月后付款。
那么,如果持票人现在撤回提示付款,可以发起票据追索吗?
答案是:可以的。
该票据到期后6个月,追索对象任意背书人,此后至2年,追索对象只能选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解析】
1、现在撤回提示付款,票据状态恢复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追所有人)”,因此可进行追索。
现在系统有更新,一些银行的系统支持一次追多人。
2、到期后6个月追所有人
不过,就针对持票人当下的情况来看,小编建议持票人可以先等待承兑人付款,毕竟能协商兑付的话还是最好的。当然,在等待票据承兑人的期间,持票人可以去大致的了解清楚票据追索的相关操作以及手收集好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注意:票据追索知识点
票据追索操作流程?
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
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
(1)请求清偿金额.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2)受领清偿金额.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3)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72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ecds每次只能对一个对象发起追索,对吗?
理论上是一次一个,但有的会员系统可以多选。
现在系统有更新,一些银行的系统支持一次追多人。
持票人最迟可以是什么时间发起追索?
就以上面说的票据为例,如若持票人按沟通说好的等待了一个月,但是承兑人那边依然没有兑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往往会考虑票据追索来维护自己的票据权利。
但是票据追索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所以有的持票人怕等待的期间影响持票人完整的票据权利,
那么,持票人最迟可以是什么时间发起追索?
到期后6个月,追索对象任意背书人,此后至2年,追索对象只能选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简单来说,票据追索的最长期限是2年。
综上所述,就是票据行为的一些操作技巧,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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