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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什么意思?票据质押后可以背书吗?

2021-06-29

票据质押是什么意思?

票据质押是票据持票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票据行为。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指出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票据质押关系的当事人主要有两个:

一是出质人,即向银行或其他客户提供票据作为质物的人,是票据的所有人;

二是质权人,即接受债务人向其提供不到期票据为质物的人。

以上就是票据质押的一些基本信息,此外,还有票友询问:票据质押后可以背书吗?

 

票据质押是什么意思?


就小编这边的实操经验告诉大家,票据质押后是不可以背书的,除非解除质押。


票据质押后会在票据记载“质押”字样,质押的票据不能背书转让的,转让后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

 

第五十一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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