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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质押后,怎么委托收款?

2021-07-01 13:42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或异地均可使用。

而这一结算方式,在电子承兑汇票结算中也经常出现。

那么,电子承兑汇票质押后,怎么委托收款?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如下所示:

1、必须记载事项

电子承兑汇票上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电子承兑汇票质押后,怎么委托收款?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
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
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电子承兑汇票质押后委托收款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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