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这几点你知道吗?
在此,商票易小编整理了几点关于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如下所示:
基本情况:在法定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
1、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当日或次日付款的,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2、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三日内拒付的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3、承兑人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次日起,第三日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可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应做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除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以上,就是从提示付款这一角度来分析的,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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