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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债权凭证(E信)与供应链票据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2021-08-26 09:45

在跟票友的交谈中,小编常常会听到他们提到供应链票据、电子债权凭证(E信),但是还是有不少人不太了解到底是什么,即使去搜索相应的解释,也没有很好的区分出这两者。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希望对大家有用。


供应链票据与电子债权凭证(E信)之间的区别,如下所示:

 

1、(再)融资方式

 

E信的主要融资方式为保理业务,一般为保理公司或者银行作为出资方受让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凭证即E信,出资方收取一定的融资费用,完成支付对价;供应链票据的融资方式则为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贴现方为银行和财务公司,供应商也可作为原始持票人,发行标准化票据。

 

2、流通场所

 

E信是在各自的平台上流通,相当于“局部网”,一些行业知名的供应商,下游可能有不少的客户在各自的平台使用E信支付,对于这类的供应商,收取不同企业的E信需要登录不同平台,操作麻烦;供应链票据平台的运营平台是票交所,票据的开立、背书、贴现等行为均需要通过票交所登记生效,且未来供应链票据的跨平台流转,更能避免E信平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

电子债权凭证(E信)与供应链票据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3、适用法律

 

E信的开立流转基于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合同法,权利的确认以合同的约定和义务的履行为准;而供应链票据基于票据的法律关系,适用票据法,符合票据的“四个特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各方的权利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

 

4、转让方式及付款义务人

 

E信的分拆流转基于合同的约定而转让,若通过无追的保理业务实现应收账款的买断出表,对于最后的“持单人”来说,E信到期的付款主体为“开单人”;供应链票据的权利转让则是基于票据的背书、质押等票据行为,基于票据的特质,付款主体可以为承兑人和所有票据的前手。

 

5. 二级市场
 

关于二级市场,E信业务中,保理商可做再保理业务,二次转让该应收账款,或者批量受让E信后,保理公司以原始权益人的角色,发行供应链ABS;对于供应链票据,银行或者财务公司完成贴现后持有票据,可在同业中做转贴现,也可根据地方人行的政策和再贴现额度,做再贴现;另外,财务公司或者银行批量归集接收票据后,自身也可作为原始持票人,发行标准化票据。随着可等分化供应链票据的推出,E信平台难免不会进行如下思考:未来E信是否会被供应链票据取代?是在E信的赛道上继续走下去,还是积极拥抱监管,躬身入局?

二级市场

供应链票据简单可以理解为多级流转的E信+商业承兑汇票,理论上来说供应链票据是升级版的E信,E信为“现在”,供应链票据为“未来”,但由于二者依据的法律不同,E信仍有供应链票据不能取代的地方,如上文提到的融资方式,E信可以通过反向保理,实现应收账款的买断出表,而供应链票据由于本质的票据,即使背书后仍有被后手追索的风险,不能完全实现出表;另外,对于产业系来说,保理公司通过保理业务给产业融资,远比通过银行做贴现业务要灵活的多;而且在收费模式上,平台对E信的收费比供应链票据也灵活的多,市场熟悉度也比供应链票据高。如此看来,供应链票据并不是“十全十美”,适合市场的才是最好的,E信仍有市场地位。

 

那么E信平台是否能直连票交所,实现双赛道并行?从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的《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规则》中可窥一二:

 

第二章第四条的平台接入标准提到接入票交所的供应链平台应当符合“具有可持续经营的能力,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信用评级为AAA的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稳健,最近1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具有良好的客群资源和业务基础,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这里可以看出监管欢迎资产提供方和资金方进场,支持供应链票据上量,但又不能任其野蛮生长,需要把控风险,因此要求股东背景为大型供应链核心企业或AAA评级的金融机构,如果没有强大的股东支持的第三方平台,则不能接入票交所。接入票交所拿到入场券后,E信平台如何平衡原有的存量业务和新开展的供应链票据业务,新的盈利模式如何展开,这也都是平台需要考虑思索的问题。


以上就是对于电子债权凭证(E信)与供应链票据这两者的分析,可以仔细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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