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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票据诉讼指南_哪些主体可以作为被告?_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2021-11-01

假设您持有的是福建票据,遇到票据到期不兑付的情况的话,不要慌张,其实还是很多解决办法的,并且在《票据法》等票据法上也有很多保障票据权益的条例。

而票据到期不兑付,往往就会涉及到票据追索、票据诉讼等操作。但不管是追索还是诉讼,其中都是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问题。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票据追索诉讼的相关内容,在此,商票易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福建票据追索诉讼指南的知识。

 


哪些主体可以作为被告?

答:如下主体可以作为被告:

(1)发行人/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可作为被告)。

(2)增信人(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可作为被告)。

(3)受托人(可根据合同内容、是否尽到受托期间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合理注意义务、是否代表理财产品持有人及时维权义务等原因考虑是否将其列为被告)。

(4)产品承销方(可因其是否尽到合格投资者核实义务、适当注意义务等而考虑是否将其被列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产品承销方最终能否承担责任,法院并无统一性观点,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目前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因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恒大关联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故涉案纠纷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立案的可能性较大。考虑到分散法律实务问题解答起诉注意力度小,且审判效率更高,律师可以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逐一沟通确认,看能否在当地起诉。

以上说的只是其中需要注意的两项,想要更多的话,可以咨询商票易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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