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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非拒付追索”

2021-11-17 14:50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票据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从字面意义上就可以理解,也就是指持票人操作提示付款之后,承兑人拒绝兑付后,持票人可以发起追索。但是非拒付追索的话,就没有这么简单了,其要在一些特定环境下才可以操作的。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电子商业汇票“非拒付追索”,希望对大家有用。

 

非拒付追索是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非拒付追索

可见,只有当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况下,因为承兑人作为票据第一付款人无法进行事实上的结算了,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持票人有权以此为由,取得了

(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

(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如若收集到以上证据,可以直接向票据前手那些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此时就属于“非拒付的追索”。


小结:
1、非拒付追索不能乱用,只有承兑人破产或责令停业,无法出具拒付证明的时候;

2、非拒付追索发起,持票人是要提供法律证明;

3、如果承兑人没有那些情形,被追索人应该驳回或者让追索人撤回。【警示】后续仅可追索,不能发起其他行为。

 

更多非拒付追索的分析,查看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