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提示承兑业务的处理
(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处理。
1.出票人发出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承兑人提示承兑。
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承兑信息。提示承兑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号码;
(2)票据金额;
(3)到期无条件支付委托;
(4)出票人账号;
(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
(6)出票人类别;
(7)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
(8)出票人电子签名。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如已获取交易合同和发票,则必须填写交易合同编号、发票号码。若无交易合同编号,则登记交易合同名称。若有多张发票且难以在“发票号码”项中全部注明的,应在“出票人备注”项中补全。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承兑信息时,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出票人备注”项。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提示承兑信息,组成“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承兑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出票人提示承兑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承兑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承兑申请报文(002)”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提示承兑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出票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承兑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承兑的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登记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待签收”,并根据报文中的承兑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承兑人展示该提示承兑申请报文并通知承兑人回复。
若因行号、账号、名称或入账信息不符原因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承兑人回复提示承兑的处理。
1.承兑人回复提示承兑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可以选择对提示承兑签收或驳回。
承兑人签收提示承兑申请,应进行真实交易背景审查,并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到期无条件支付承诺;
(4) 承兑人类别;
(5)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6) 承兑人账号;
(7)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8)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9) 回复日期;
(10)承兑人电子签名;
(11)“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签收提示承兑申请的,第(11)项必须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承兑协议编号”项和“承兑人评级信息”项。承兑人评级信息包括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和评级到期日。
承兑人驳回提示承兑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承兑人类别;
(4)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5) 承兑人账号;
(6)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承兑人电子签名;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驳回提示承兑申请的,第(10)项必须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承兑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承兑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承兑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根据承兑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承兑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承兑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如承兑人为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在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后,以此报文作为承兑业务的账务处理依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承兑回复的处理。
1.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来的“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出票人接入点,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为“出票已登记”。
检查未通过的,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同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通用回复信息入库,同时根据回复标记为“签收”或“驳回”对票据状态进行更改:
承兑人签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承兑人驳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出票人接入点转发“通用回复报文(031)”,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六)出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承兑回复的处理。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为“出票已登记”。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修改为“提示承兑已签收”;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为“出票已登记”。
出票人接入点将提示承兑回复结果通知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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