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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发起方与签收方的操作规范

2021-12-16 18:01

要想更好的享受票据权利,那么持票双方都得按照一定规定来操作的。

那么,票据发起方和签收方分别需要遵守哪些操作规范呢?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如下所示:



票据发起方操作规范

电子商票提示付款时,尽量选择“票款对付”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解除质押日只能<票据到期日。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被拒付的,可向所有前手 拒付追索; v 持票人若逾期提示付款,则只可向出票人、承兑 人拒付追索。
持票人不可追索质权人。 

 
电票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 法定休假日顺延至工作日。

资金清算方式:持票人可选择票款对付(线上清算) 或非票款对付(线下清算)的方式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v 票款对付(线上清算):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由 ECDS完成的清算方式,对持票人有保障。 v 非

票款对付(线下清算):ECDS只负责票据交割, 票款清算由双方自行协商。 风险点:存在承兑人签收票据后不付款的风险。 8

采用线下清算方式的电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备注 栏填写入账信息入账行行号和账号、联系人电话。 v 须以“#”开始,以“#”结束,入账行行号和账号 之间以“@”分割,以半角方式填写。

 备注:#102100012345@1234567890# 电话021-58881234


票据操作规范

票据签收方的操作规范

签收电票时,必须仔细审核票面要素;

签收电票时,必须仔细审核票据状态;

签收方对标注“不得转让”的签收需谨慎;

签收前先查询付款人及前手的支付信用信息;

凡“票款对付”交易必须在17:00前完成签收。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
(1)付款;(2)拒绝付款;(3)于到期日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所有票据行为中,处于待 签收状态的接收方可向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查询该(1)票据承兑人、(2)行为 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

收款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可查询自身 作出的行为信息及之前的票据信息。

持票人可查询所有票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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