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中旬开始,恒大地产、隆基泰和、实地等地产企业被爆出负面消息,此后国家也出条了房地产资管新规“三条红线”,在市场环境与新规的多重因素夹击下,地产企业的处境更为艰难。如华夏幸福、恒大地产……都被爆出没有能力去兑付到期的商票。
在这种商票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下,持票人是享有票据追索追索权的。如若持票人按照规定,在提示付款期限(商票到期10天内)内操作提示付款的话,是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的,可以追索所有人。
但是每一次追索诉讼只能一人,所以在操作中还是得学会如何选择诉讼对象。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对诉讼对象的选择有?
商票到期不能兑付时,持票人向所有出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进行追索,那么很可能存在部分被告存在无法送达需要公告的情况,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延长诉讼的时间,持票人的权利也将长时间无法得到实现。
因而,在选择被告人的时候应至少考虑两大因素:
第一,被告人是否有付款能力;
第二,被告是否易于通知
注意:在起诉的同时,持票人还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后续可以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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