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是不少企业与票据从业者耳熟能详的常规业务。自从各个银行贴现业务数字化,从线下挪到了线上之后,更是出现了各种秒贴产品。
很多人认为,银行正在放宽对贴现资料的审核,只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至于来源与真实性怎么样,那就是做材料而已。当然,只要通过了审核,票进了行口,拿到了贴现款,自然就大功告成了!
事情恐怕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先来看一下贴现要具备哪些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贴现申请的条件
首先,是关于持票人的资格:
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意味着自然人身份无法申请贴现;
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强调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基础关系为融资关系、服务关系等情况进行贴现均存在一定隐患;
在申请贴现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需要有这个银行的账户,才能在此银行申请贴现。当然,这一规则目前有的线上秒贴业务打破了这一限制。不过,仍有不少银行坚持这一要求。
其次,申请贴现人不但要有上述的背景资格,还需要按银行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持票人出具的贴现申请书;
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
持票人与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可以看出,上述要求和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础合同与发票。
贴现成功=万事大吉?
于是,不少人动起了脑筋。利用银行对贴现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核的机制,通过提交虚假的贴现申请材料,例如提供虚开的发票、伪造的合同或发票来获取贴现款。那么这么做是不是贴现成功就万事大吉了呢?
真实案例
其实并不是,近日,银保监局就披露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保监局对该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
靖岚对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业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吉林银保监局对靖岚处以警告。
法律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启示录
伪造真实贸易完成贴现,并非万事大吉!不仅会因为贴现申请材料的无效需要返还贴现款,更会面临因伪造贴现申请材料骗取贴现而产生的刑事风险。
1、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贴现,很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2、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将涉嫌虚开发票罪;
3、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贴现款,则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更多票据贴现的操作,查看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器【商票易】,快速计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