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票友反馈:有一张河南融创晟元置业有限公司商票于2022年1月27日到期,持票人在到期当日就操作了提示付款,该操作银行是河南农村信用联社。
而承兑人那边在2月8日才做出拒付应答,拒付理由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票据状态是: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从这种情况来看,就是持票人到期当日发起提示付款,拒付后不可追索所有人!
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正确,这个只是某些银行系统存在漏洞所带来的的后果。按照票据相关操作的规定来看,在到期当日发起提示付款是正确操作,是可以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这个票据状态的情况,可能是网银操作银行系统那边存在漏洞,如果后续承兑人那边依然不兑付的话,持票人想要起诉票据前手的话,可以去找银行去申诉;
就这个实例来看,有的企业网银是存在漏洞的,为了更好的避免这种情况,持票人最好是在到期次日后再操作提示付款,但这个时间节点也得把控在到期后10天内。
更多票据行为的分析,查看持票人未及时发起提示付款,法院这样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