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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2022-02-10 14:23

有持票企业反馈:某一企业商票到期了,但持票人并未及时操作提示付款,而是在商票到期10天后才操作提示付款,且被拒付了,其票据状态——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索承兑人、出票人以及保证人)。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由于持票人操作失误,没有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因而持票人也丧失了部分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持票人不享有完整的票据追索权,只能追索出票人、承兑人以及保证人。

 

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票据追索权如何行使?


更多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分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票人已经在汇票到期后及时提示付款。

 

2、承兑人拒绝付款。

 

3、持票人在被拒绝付款后六个月内及时行权。

 

首先,关于持票人提示付款。实践中,鉴于恒大出具的主要是电子商业承兑,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因此,持票人需在票据到期日后十日内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

 

其次,关于承兑人拒绝付款。虽然我国《票据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了承兑人拒绝证明的类型及条件,但实践中,恒大并不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直接拒绝承兑,而是不予签,导致持票人在提示付款后一直显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状态。有鉴于此,持票人可以考虑通过向承兑人邮寄书面付款通知的方式,来佐证承兑人拒绝付款的客观现实,确保追索权的行使。

 

最后,行权期限。在收集到承兑人拒绝付款的证明材料后,持票人可在被拒付款项后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可将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列为共同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涉及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根据相关媒体的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了《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发布时间不详、内容无法查证),将恒大相关案件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持票人将恒大系公司列为被告进行起诉,将被移送广州中院集中管辖。即使不将恒大系公司列为被告,同样存在人民法院追加恒大系公司为第三人,并移送广州中院管辖的可能性。

为避免逾期行使追索权带来更大的损失,笔者建议持票人应尽快委托有办理过票据纠纷案件经验的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若不知道去哪找专业的律师来发起诉讼的话,可以找商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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