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持票人咨询:某一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由于票据逾期有一段时间了,持票人想要发起追索诉讼。
那么,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持票人是否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
至于持票人是否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得看持票人是否正确操作提示付款。
当某一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不一定就代表持票人是逾期操作的提示付款后被拒付,也有可能是持票人首次正常操作提示付款,但一直未兑付,多次操作提示付款后被拒付所产生的状态。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时,持票人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是怎样的。
第一种情况,持票人正常操作提示付款,后续反复提示付款,均被拒付
持票人在到期后10天内操作提示付款,是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的;
持票人提前操作提示付款,到期后承兑人仍未兑付。而后持票人在到期后10天内再次发起提示付款,那么持票人是享有对中间手的追索权利的。
注意:
比如某大的各项目公司的账上是时而有钱时而没钱,所以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逾期以后多次提示付款,有时也能得到某大承兑人的兑付。反之,如果在票据逾期后承兑人账上有钱了,要付款给原告持票人,但票面未在提示付款状态,承兑人也无法将钱正常兑付给持票人。所以以上反复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通用做法。
其次这是有法理依据的。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九条 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 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绝付款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小结:
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就会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这是票交所ECDS系统按在人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字处理办法》要求用软件设计进去了的。丧失票据权利后的票据状态应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只能追承兑人收票人及保证人),在这种票据状态下,ECDS线上是无法对中间背书人及收款人发起线上追索的。通俗一点讲:原告持票人在银行网银上操作,能线上对被告成功发起追索,就说明原告拥有完整票据权利,拥有对被告的追索权。我能网银追索过去,就享有对被告的追索权利。请相信人民银行的ecds系统软件设计是合法合规的。
第二种情况,到期10天后操作的提示付款,被拒付
当持票人是在商票到期10天后才操作的提示付款,且被拒付了,其票据状态是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十章提示付款。一、提示付款业务处理(六)持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4)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期提示付款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所以,票据法中逾期提示付款丧失部分票据权利表述的正确理解是,根本就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就会丧失票据权利。
综上所述,就是票据追索权利的相关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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