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票友咨询:过期商票还能背书吗?
在此,商票易小编就这一票据问题来进行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首先,大家得先了解清楚票据背书转让是什么,如下:
背书转让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如若票据该票据的票面上标记的是允许转让,那么持票人是可以把这一票据权利转让出去的。
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票据法规虽然赋予了持票人这一票据行为,但是也并不是说就没有任何的限制了,具体的操作还是有相应的限制的。
那么,背书转让限制又有哪些呢?
1、票据本身不允许转让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保证责任。
2、承兑汇票要完整转让
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汇票权利的认定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被拒绝承兑/付款商票、过期商票不允许转让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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