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诉讼维权的方式有哪些?
票据追索。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依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如果你手里的商票经过了很多家的背书转让,其中前手有有实力的公司,你可以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所以,检查一下你手里的票,如果你手中的票经过了多家的背书转让,追溯有实力的前手,一定是商票问题的一个非常不错的解决方案。
针对追索权的行使,商票易律师提醒您,行使追索权必须要做好的两项准备工作:
一、具备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但未能实现。
二、持票人取得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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