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票据追索权的种类有哪些?
1、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期前追索权,是指到期日之前,票据因拒绝,或因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破产、终止或其他法定原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持票人所得以行使的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了这种追索权。
到期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而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得以行使的追索权。《票据法》第61条第1款有相关规定。
从行为的角度讲,这些种类又可叫“期前追索和到期追索”。
2、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这是以追索权行使主体的不同所作的区分。
最初追索权是持票人所行驶的追索权。再追索权是受他人追索而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追索权。
从行为的角度看,这些种类又可叫“最初追索和再追索”。
这些就是票据追索权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票据追索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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