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之上,将票据其他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一部分授权持票人补充的票据。如,出票时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者不记载金额。
对上述空白授权票据的定义,可以解释为:
1、空白授权票据须有出票人的签名
出票人欲签发空白授权票据,必须签名,如下签名,则出票人即授权人不确定,不能产生空白授权票据之效力。签名,必须符合票据法关于签名的规定。
2、空白授权票据可空缺票据记载事项的一部分或者签名之外的全部
《英国票据法》第20条规定,如在第一页空白的已贴印花之纸上仅有一个签名,而由签名人交付,意图将之转变为汇票,即能作为在表面上授权予以填写成一完整的汇票,所填金额可达到印花税所许可范围之金额,其签名即为出票人,或承兑人或背书人之签名。
3、空白授权票据由出票人授权持票人补计空缺的记载事项
出票人签发空白授权票据时,有意空缺应记载事项,授权持票人补记,持票人获得补记权。持票人的补记权数形成权。
出票人的授权,可以另为明示行为,也可不另外授权,在票据上签名并交付票据,就是授权的明示。
4、空白授权票据在补记完整之后,才能生效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115条规定,一张单据在签名时依其内容显系作为票据之用而签署,但缺少任何必要内容的,必须在增补完全之后方能生效。
《票据法》允许支票的出票人授权持票人补给=记支票金额,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综上所述,就是空白授权票据的一些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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