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面持续显示“提示付款待签收”,持票人追索仍需留意承兑人骚操作!
票据到期后按时进行了提示付款,但承兑人未做应答,承兑人开户行也并未代承兑人做出应答。这种情况下持票人该怎么做?
这个话题其实算是老生常谈。在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上线前,这一现象普遍存在于一些逾期主体与其开户行身上。这时持票人仍可正常行使票据权利。向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
在上述情况下行使追索权的过程中,要额外留意承兑人的一种特殊操作!那就是在票据到期若干个月以后,承兑人再进行拒付应答。
为什么这一操作要额外注意呢?
试想,你已经以追索权对所有背书人进行了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材料。恐怕一时半会你对这张显示为“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票据都不会注意。而承兑人在到期后2个多月做出拒付,这时你全然不知这个情况,并未在拒付后6个月内发起追索。如果受法院案件排庭或集中管辖等影响,开庭时间又排在了拒付6个月后。
这时持票人就会面临困境:
1-最新票面已变更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2-已无法再向收款人等其他背书人发起拒付追索。持票人可能丧失对收款人和其他背书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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