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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实务中的承兑程序有哪些?

2020-10-19 09:52

我国票据实务中的承兑程序:


1、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经付款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在出票时应完成承兑,否则其信用极低。


2、持票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提示承兑的请求时,应当接受汇票,向提示承兑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并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拒绝承兑的,必须向提示承兑人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票据实务有哪些知识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要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要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成立承兑合同关系,承兑合同是普通债权合同。


5、付款人承兑的,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付款人承兑后,将汇票交还提示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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