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类情况我公司对客户解释到;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这类票据不具有流通性,票据权利不能转让,也不能设定质押。《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据相关人士透露,最近恒大为控制票据融资成本,在付给供应商的商业承兑汇票 都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很多客户一时不了解“不得转让”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贴现的公司必须入恒大库里方可进行背书转让,入库条件必须最后一首背书,必须要有贴现凭证。
目前能入库恒大的只有银行等机构。贴现商票不允许向拟贴现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背书或转让,恒大资金部负责落实贴现额度及选择贴现机构,并协助贴现单位完成贴现手续,确保资金到账。选择贴现机构时,应按成本条件等择优选择,商票贴现总额须严格控制在贴现机构授信额度范围内,不得超额度开具贴现商票。
以上都是关于恒大电子商业汇票的一些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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