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有以上某一情形或者是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这就是关于票据支付令申请驳回的一些内容。至于为什么会选择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主要是因为在票据纠纷中,如采用诉讼方式可能会因为诉讼流程导致持票人收回款项时间被延长,在票据债务人财务状况较好,无须采取保全措施且持票人愿意放弃逾期利息的情况下,采用非诉的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许可以加快持票人收回款项的速度,尽早收回票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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