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小编着重给大家分析几个票据期限,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深入了解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天,最后一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此外,最好是不要提前操作提示付款,如若提前提示付款的话,承兑人常常是拒绝的,这样会导致该商业汇票形成拒付记录。
2、商业汇票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1年。
3、商业汇票追索期限
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须在以下期限内行使: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4、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除了以上所说的这些票据期限,还有很多别的内容,小编就不一一细说了,有需要的可以自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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