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
3、保证人住所;
4、被保证人名称;
5、保证日期;
6、保证人签章。
那么,票据保证具有哪些效力?
票据保证一旦成立即对票据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表现在保证人、票据权利人和被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
具体的票据保证效力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票据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担保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第五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票据的保证责任具有从属性、独立性和连带性。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人的权利包括对票据权利人的抗辩权以及履行保证义务后对被保证人及前手的追索权。
综上,就是关于票据保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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