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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追索应该如何操作?

2020-12-03 10:13

追索分为:拒付追索、非拒付追索。
 
非拒付追索严格限于:
1.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承兑人被宣布终止经营的。非拒付追索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1) 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 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3) 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规定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享有追索权,具体情况如下:

 

 
持票人操作追索权须在规定期限内,在电票系统发起相关操作,具体情况:
 
1. 持票人在电票系统上可向所有前手或指定前手发出“追索通知”;
 
2. 同意被追索的前手在电票系统发起“同意清偿申请”;
 
3. 所有追索的资金清算,均是线下处理;
 
4. 持票人收到票款后,在电票系统做“同意清偿签收”,此时,ECDS将票据过户给被追索前手;
 
5. 该前手可持票向再前手发起“追索通知” 。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电票追索必须线上发起,线下追索无效。

更多票据管理的内容,查看商票逾期向谁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