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持票人所持有的的商票能如期兑现,那自然是最好的,万一出现了拒付,持票人也是有一定的应对方法的,那就是可以进行追索。
那么,商票到期拒付后,如何行使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之前,持票人应确保自己有尽到提示付款的义务
根据《票据法》第53条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如持票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向承兑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持票人最迟应该在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提示付款,否则将丧失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内的票据权利。
2、提示付款已拒付
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3、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
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从以上可以知道按期操作提示付款的重要性了,在规定的期限内操作提示付款可以享受更多的票据权利。
这些只是商票到期拒付后,持票人在行驶追索权中应做好的内容,还有很多别的操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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