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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操作公示催告有何用?

2020-12-24 14:58

票据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

所谓票据挂失止付就是指是票人向付款人告知票据丧失的情形,指示付款人对已经丧失的票据停止止付。


在《票据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的相关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关于票据挂失止付是有法可依的。

 
票据挂失止付是什么意思?


此外,现行的挂失止付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对发出挂失止付的主体只能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即只限于那些能够依靠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权利的存在,并且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票据的人。

2、必须是权利人已经丧失票据,而且丧失的票据是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9月19日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说明挂失止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付款人在得到挂失通知之后并没有对通知事实进行审查的义务,只不过是为了防止失票人到法院采取措施之前发生票款被他人冒领的危险,付款人协助采取的救济方法,权利人想要通过确定其对票据权利的拥有,必须有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予以判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那么,操作公示催告有什么用呢?

公示催告是指失票人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并受理后发出止付通知并进行公告,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法院将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公示催告制度从其价值功能上说,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向法院提出公示申请,请求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法律程序或法律制度。公示催告的设置可使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获得其权利的行使,同时也使利害关系人在知道他人主张权利时获得司法保护,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目的不在于解决争议,而在于确认一种客观存在的没有争议的事实。因此,公示催告的法律性质和制度不同于一般的诉讼程序,其属于非诉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我国《票据法》关于公示催告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简单,更多的是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最后,提一句:挂失止付的基础是票据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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