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已登记、提示付款待签收、质押待签收......票据状态有很多,具体如下所示:
一、出票环节
1. 出票已登记:仅填好“出票人那栏的信息”。(?此处可加保证,详见第25.)。
2. 提示承兑待签收:等承兑人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
3. 提示承兑己签收:承兑人已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此处可加保证)。
4. 提示收票待签收:等票面收款人签收。
5. 票据已作废:票面收款人拒签或确认签收之前,出票人可以进行撤票申请,申请通过则状态改为“票据已作废”。
二、流通环节
6. 提示收票已签收:代表出票成功,已不可撤票--票据在收款人账户(俗称“光票”)。
7. 背书待签收:票据“在路上”,此时背书人可以自主撤回指令。(?此处可加保)。
8. 背书已签收:仅说明票据被除了票面收款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所持有(票据权利转移确认),是第几手背书则不知。
9. 质押待签收:把票质押给XX的申请。(?此处可加保)。质押已签收:持票人不变,票据权利归质权人所有,不可再进行背书、贴现等流通,相当于被冻结。非在质押或贴现中且是“…已签收”的状态下,可以进行质押(eg:提示收票已签收、背书已签收、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质押解除已签收)。
10. 质押解除待签收:持票人申请解押票据。
11. 质押解除已签收:票据恢复自由,可流通。
12. 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之日前,质权人未发起解除质押申请的、解押申请被出质人驳回的、出质人未回复的。
三、票进银行等有特许经营贴现业务的机构时
13. 贴现待签收:申请贴现时有“回购式/买断式”两种模式可选,回购式可赎回,买断式不可赎回。
14. 贴现已签收:代表机构同意票换钱,放款到帐可能稍有延迟。
15. 可交易:贴现放款完成,票据进入一级交易市场票据池,持牌机构可进行同业间交易。
四、票据到期阶段
16. 提示付款待签收:最后一手持票人向票面承兑人发起提示付款的申请。
17.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承兑人拒绝付款。
18.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19. 拒付追索待签收:承兑人拒付后,持票人追索前手任一对象的申请。
20. 拒付追索待清偿:被追索的人同意付款,但未付款
21.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到期日t+10后至有效期内的提示付款申请(可能需要注明逾期原因)。
22.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持票人只能追索票据正面上的“出票人/承兑人”和对应的“保证人”)。
23.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持票人只能追索票据正面上的“出票人/承兑人”和对应的“保证人”)。
24. 托收在途:承兑人已签收金融机构的提示付款申请,但资金未付到账。
25. 票据已结清:承兑人签收持票人的提示付款申请(若是“线上清算”,代表承兑人已付款;若是“线下清算”,不代表持票人收到款项。)或被追索的人已付款(线上与线下同前区别)。此时,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26. 保证待签收:“被保证对象”发起的申请,收到该提示的对象为“保证人”(若同意签收,该对象将作为保证人添加至票面信息中)。可加保证的地方上面有星标。根据《票据法》第五十条,被保证的票据,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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