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对于持票企业还是持票人,在持有电子承兑汇票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所持有的的票据被拒付的情况。而票据承兑人是不可以无理由拒付,想要拒付该票据还是得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电子承兑汇票法定拒付理由有:
(一)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电子承兑汇票法定拒付理由有:
(一)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二)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三)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四)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五)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六)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七)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八)票据未到期;
(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科普:
拒付理由之一,官方回复叫“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当持票人在企业网银操作提示付款后,承兑人拒付之后,票据状态会变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也可以追所有人)”。而承兑人是不能无理由拒付的,该票据的拒付理由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