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持票人所持有的的票据被拒付/未予以应答时,持票人是享有票据追索权去进行维权的。
说到票据追索,了解的持票人/持票企业应该都知道,这个操作是会产生相应的费用的。但是这些费用有的是由票据追索人来承担,有的则是可以要求被追索人来承担。比如说,聘请专业法律团队而产生的费用就是由票据追索人自身来承担的。
那么,票据追索可以要求被追索人支付哪些费用呢?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可要求被追索人支付的费用,可能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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