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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新疆银行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兑付公告

2021-04-19

宁波银行新疆银行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兑付公告

 

为保证宁波银行新疆银行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化票据(产品简称:20宁行新行SDN001,产品代码:152000059)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标准化票据产品基本情况

1.存托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宁波银行新疆银行2020年度第一期标准比票据

3.产品简称:20宁行新行SDN001

4.产品代码:152000059

5.创设规模:人民币50,000,000.00元

6.创设期限:97天

7.创设价格:99.0974元

8.预计兑付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

9.兑付日:2021年4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

10.其他情况说明:本期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到期托收回款日期为2021年4月9日,预计本期标准化票据可于标准化票据兑付日以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如期全额兑付。但最终兑付情况以基础资产实际产生的现金流为准,存托机构不承担与本期标准化票据有关的兑付责任、担保责任。
 

票据兑付公告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化票据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标准化票据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标准化票据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标准化票据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标准化票据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存托机构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存托机构/承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贝贝

联系方式:0574-81850325  传真:0574-83056148

2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清算部

联系方式: 021-23198888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