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被不法分子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企业基本账户信息伪造商业承兑汇票的公告
发布人: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近期,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擅自使用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伪造我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并且以“制单费”“租票费”为由骗取各种费用。为澄清事实,我公司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七里山支行开立基本账户(账号:1602113409000074887),从未通过该基本账户开具过商业承兑汇票,凡是票面显示由该账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虚假承兑汇票,请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若发现以上类似情形,请及时报警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接收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引发的纠纷和后果与我公司无关。
二、市面上出现的我公司6月1日开出的票面金额500万元,收票人为宜宾盛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商票为假票(见附件),宜宾盛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三、 我司自成立以来,从未在任何金融机构开立过商业承兑汇票,请社会公众不要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要对其进行相关融资、担保等交易,若由此造成任何损失,均与我司无关,我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同时,我司保留就上述违法行为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山东鲁化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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