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什么?
灵活用工的定义灵活用工在国内法律上并无明确定义。
广义上,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疫情期间火遍全网的“共享员工”模式,作为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结合体,其本质上其实就是灵活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形态。还有我们常说的劳务派遣和社会化用工,均属于灵活用工范畴。
灵活用工的六种模式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业务外包、实习生、兼职、退休返聘。狭义上,灵活用工特指平台用工,企业通过用工平台灵活的发布任务,个人通过用工平台灵活的承揽业务,这样的一种B2B2C的用工形式,企业与个人之间无直接劳动关系,企业、用工平台、个人之间都是合作关系、民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
灵活用工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1、灵活用工能够节约固定人力资本,解决企业编制限制,让企业成本控制目的愈加明晰可见,坚持竞争力;
2、灵活用工能有效满足业务时节性动摇需求,也就是更加灵活的处理特殊时期岗位人才的需求,为企业短期调配劳动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3、灵活用工能够进一步组织战略的灵敏性与高绩效性,加强企业管理的弹性与可操作性,赋予企业必要的生机和操作空间;
4、灵活用工能够帮助企业从繁杂的、饱含风险的劳动关系管理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规避了许多不必要的程序和法律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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