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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如何操作?

2021-03-25

有一票据的票面上记载着“不得转让”,如下图所示:

那么,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如何操作?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记载“不得转让”票据一旦签收票据就不得转让,唯一可操作的是提示付款,如承兑人同意,可提前解付。


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如何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关于汇票背书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票据背书人不得背书转让的相关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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