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了,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来追讨票款。
但是,对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拒付追索,持票人还是得掌握一些关于提示付款的技巧,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形。
举例,法律纠纷案例:
1、持票人被拒付后享有全部追索权,但持票人未在六个月内通过电票系统进行追索,而是线下书面追索。法院以《电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票据追索必须通过电票系统办理,属于对票据追索行为的管理性规定,并不属于对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的限制性规定而予以支持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在未到期前提示,承兑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后拒付。持票人主张享有全部追索权。法院认为:“原告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被告于到期日后拒绝付款,均不违反相关提示付款及拒绝付款的法律规定,属于有效提示付款,判决持牌偶人依法享有对所有前手的追索权。前手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提出抗辩理由,均不属于法定对抗持票人的抗辩理由,不得据以对抗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权利主张。”
综看这两个法律纠纷案例,可以看出都是由于持票人在操作上不当而延伸出来的更多问题,所以规范操作承兑汇票的相关票据行为,能更好的保障好持票人的追索权。
那么,想要享有完整票据追索权,持票人应如何操作提示付款?
重点提示: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才享有全部追索权
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票据到期日前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2、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提示付款期内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3、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人提示付款期后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4、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人提示付款期内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5、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人票据到期日前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综上所述,是关于规范操作持票人提示付款的一些行为,以更好地享有所有票据权利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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