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票据质押可以直接约定质押物归质权人所有吗?
看来答案不那么乐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即便直接约定质押物归质权人所有,也只能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合同条款并非约定即有效。
质押汇票条件:
一、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是有经济实力和承兑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汇票必须为未到期且要式完整,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三、汇票没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四、汇票权属清晰明了。
更多票据质押的操作,查看质押票据到期后应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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