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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上的被追索人有哪些?

2021-05-08

商业汇票到期不兑付、拒付的情况下,有的持票人可能会行使票据追索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商业汇票上的被追索人有哪些?

商业汇票上的被追索人就是偿还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类:

一、背书人
背书人既然负有担保承兑及付款之责,当然有偿还义务。
但持票人对于免除担保承兑的背书人不得于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二、发票人

发票人也负有担保承兑与付款之责,所以在付款人不付款时,应负偿还义务。但发票人于发票时免除担保承兑之责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对之行使追索权。

 

商业汇票上的被追索人有哪些?


三、保证人、参加承兑人
这些人与他们的被保证人、被参加人负同一责任,所以也负有偿还义务,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关于承兑人能否成为被追索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采取了肯定的观点,要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注意:参加承兑是票据上的预备付款人或者第三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为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到期日前进行追索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参加承兑的人称为参加人。参加人直接为某人的利益而参加时,该人称为被参加人。


以上就是商业汇票被追索人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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