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企业是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或者起诉承兑企业的。
在此,商票易小编跟大家详细分析一下持票企业起诉的一些操作技巧,查看一下。
1、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都可以起诉谁?
《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且随便起诉哪几个都行,不限于直接前手。追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起诉完其中几个没有挽回全部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起诉其他人。
注意:要想享有完整的票据追索权,得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去操作提示付款。
2、持票企业可以去哪起诉?
持票企业要起诉承兑人的话,自然是去法院起诉的。但是具体是去哪里的法院,这个还是有一定的技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只能到票据支付地和被告所在地起诉,原告所在地是不行的哦。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票据付款地。
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以上就是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拒付后,持票企业起诉承兑企业应该知道的一些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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