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追索分为拒 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而非拒付追索是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相较于拒付追索,非拒付追索的局限性更大。
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三)汇票被拒付承兑的
那么,票据非拒付追索怎么办?
当持票人要操作非拒付追索的时候,可以去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操作。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非拒付追索操作流程:
1、打开“追索清偿”菜单,可选择“追索通知”功能;
2、选择追索类型——非拒付追索,选定账户以及票据种类或者通过“更多高级选项”功能,查询需要进行追索的票据。
3、选择需要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点击“下一步”进入以下页面。
4、可点击“查询”功能,查询可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债务人,并选择发出追索通知的债务人,并点击“选择”;
5、在票据列表“追索金额”项下填写追索的金额、系统默认为票面金额,但该金额可更改。填写或确认被追索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行号和备注信息,点击“提交”;
6、追索指令“提交”后进入以下页面,需经复核/授权人员的复核/授权后生效;
7、完成以上操作后,可通过“票据业务处理结果查询”查询票据指令状态。
8、追索通知成功发起后,因告知被追索人发起“同意清偿通知”申请。
注意:持票人对遭到拒付或由于其他原因未收到票款时,可通过“追索通知”功能发起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的追偿通知。
综上所述,就是对非拒付追索的相关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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