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承到期后拒付了,持票人除了可以重新操作提示付款从而继续等待承兑人兑付以外,还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票据追索权的行使还是得掌握一些技巧的,了解商票拒付追索的相关规定。
那么,商承拒付追索规定——追索期限是多久?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因电 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 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
(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 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 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 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所以说想要维护好自己的票据权益,还是得按照规章制度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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