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到期了,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操作了提示付款,但操作提示付款后不久,票据状态转变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追索所有人)”。
一般情况下,持票人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会先想办法跟承兑人那边沟通是否可以兑付,如若沟通无果的话,就会考虑行使票据追索权来维护自己的票据权益。
而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还是得持票人做好一定的事情,比如说要取得拒付证明。
那么,电子承兑汇票拒付证明有哪些?
(1)拒绝证明书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2)退票理由书
(3)其他证明
持票人因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可以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
取得拒付证明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前提和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追索的一些操作,希望对大家有用。
更多票据追索的内容,查看商承拒付追索规定——追索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