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商业承兑汇票7月2日到期,持票人到期日那天就操作了提示付款,但是承兑人那边拒付了,拒付理由是——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在多次沟通后,承兑人依然是没有给出明确的兑付方案,而持票人也仅需这笔资金去兑付工程款,所以持票人打算行使票据追索权来偿还票款。
那么,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还,向谁追索?
1、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其起10日内操作了提示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所有前手追索。
2、逾期操作提示付款
如若持票人逾期操作提示付款的话,会丧失部分票据追索权。
持票人只可向承兑人、出票人以及保证人追索。
不过得注意这个追索时效,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于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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