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提示收票业务处理
(一)出票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的处理。
1.出票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时,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出票人选择要提示收票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收票申请信息。提示收票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号码;
(2)票据金额;
(3)出票人账号;
(4)出票人开户行行号;
(5)出票人类别;
(6)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
(7)出票人电子签名。
出票人在填写提示收票信息时,可选择填写“出票人备注”项。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提示收票申请信息,组成“提示收票申请报文(003)”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收票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出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出票人提示收票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收票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出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收票申请报文(003)”后,对报文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提示收票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同时向收款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出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收款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收票申请的处理。
收款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登记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待签收”,并根据报文中的收款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收款人展示该提示收票申请并通知收款人回复。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收款人回复提示收票申请的处理。
1.收款人回复提示收票申请的业务处理。
收款人可以选择对提示收票申请签收或驳回。
收款人签收提示收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收款人类别;
(4)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5) 收款人账号;
(6) 收款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收款人电子签名;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收款人签收提示收票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收款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收款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收款人驳回提示收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
(4) 收款人账号;
(5) 收款人类别;
(6) 收款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收款人电子签名;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收款人驳回提示收票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收款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收款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收款人接入点根据收款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收款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收款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收款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根据收款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收款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收款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收票申请回复的处理。
1.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收款人接入点发来的“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出票人接入点,并向收款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回滚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
检查未通过的,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同时向收款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收款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通用回复信息入库,同时根据回复标记为“签收”或“驳回”对票据状态进行更改:
收款人签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收款人驳回,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承兑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出票人接入点转发“通用回复报文(031)”,向收款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向收款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六)出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收票申请回复的处理。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修改为“提示收票已签收”;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为“提示承兑已签收”。
若出票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为“提示承兑已签收”。
出票人接入点将提示收票申请回复结果通知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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