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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

2021-12-27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

再贴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

?贴出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贴入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

?再贴现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再贴现业务的处理

(一)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的处理。

1.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的业务处理。

当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1)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2)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3)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4)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5)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6)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7)质押解除已签收;

(8)央行卖票已签收。

金融机构选择要再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再贴现申请信息。再贴现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再贴现种类;

(4) 再贴现申请日期;

(5) 再贴现利率;

(6) 再贴现实付金额;

(7) 不得转让标记;

(8) 线上清算标记;

(9) 贴出人类别;

(10)贴出人名称;

(11)贴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12)贴出人电子签名;

(13)贴出人账号;

(14)贴出人开户行行号;

(15)贴入人名称;

(16)贴入人账号;

(17)贴入人开户行行号。

若再贴现种类为回购式再贴现,再贴现申请信息还包括:

(1)再贴现赎回开放日;

(2)再贴现赎回截止日;

(3)再贴现赎回利率;

(4)再贴现赎回金额。             

其中第(1)、(2)项为必填项,第(3)、(4)项为选填项。

各个日期的关系为:回购式再贴现申请日期<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票据到期日;买断式再贴现申请日期<票据到期日。

贴出人可选择填写“批次号”、“贴出人备注”项。

贴出人选择线下资金清算方式且贴出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的,需在“贴出人备注”项中填写其资金入账信息,包括贴出人开户行行号、贴出人账号和贴出人联系电话。

贴出人接入点根据贴出人的再贴现申请,组成“再贴现申请报文(01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

2.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贴出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贴出人再贴现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再贴现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贴出人接入点发送的“再贴现申请报文(015)”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再贴现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同时,向贴出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贴出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接收再贴现申请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对再贴现申请进行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贴入人回复再贴现申请的处理。

1.贴入人回复再贴现申请的业务处理。

贴入人可以选择对再贴现申请签收或驳回。

若贴入人签收该再贴现申请,应自行填写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再贴现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5) 贴入人类别;

(6) 贴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贴入人电子签名;

(8) 贴入人账号;

(9) 贴入人行号;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贴入人签收再贴现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贴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若贴入人驳回该再贴现申请,应自行填写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再贴现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贴入人类别;

(6) 贴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贴入人电子签名;

(8) 贴入人账号;

(9) 贴入人行号;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贴入人驳回再贴现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贴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贴入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贴入人。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

(1)贴入人签收再贴现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修改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贴入人驳回再贴现申请的: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贴入人再贴现申请回复的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再贴现申请回复的处理。

1.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贴出人接入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进行检查。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

(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再贴现申请回复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再贴现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如果是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如果是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

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分别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贴入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如果为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向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并向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②线下清算。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再贴现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如果为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贴出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则向贴出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六)贴出人接入点接收再贴现申请回复的处理。

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贴出人。

1.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2.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3.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如果为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贴出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如果为买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如果为回购式再贴现,则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

 

(七)线上清算时,日终票据状态仍处于“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或“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时的业务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的再贴现申请,贴入人未在当日签收或驳回的,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再贴现回复报文检查失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终退回该笔业务,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向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再贴现申请前的状态,并通知贴出人和贴入人。

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处理

回购式再贴现在赎回开放日日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原贴出人接入点和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收到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并通知原贴出人和原贴入人。

(一)原贴入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处理。

1.原贴入人发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业务处理。

原贴入人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可对处于“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状态的电子商业汇票发起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

原贴入人选择要求原贴出人赎回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信息。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号码;

(2)票据金额;

(3)再贴现赎回申请日期;

(4)再贴现赎回利率;

(5)再贴现赎回实付金额;

(6)不得转让标记;

(7)原贴入人电子签名;

(8)原贴入人账号;

(9)原贴入人开户行行号。

 原贴入人还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原贴入人备注”项。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原贴入人的申请,组成“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6)”,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进行相应处理。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6)”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原贴出人接入点接收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处理。

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根据报文中的原贴出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原贴出人展示该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并通知原贴出人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四)原贴出人回复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处理。

1.原贴出人回复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业务处理。

原贴出人可以选择对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签收或驳回。

若原贴出人签收该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再贴现赎回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5) 原贴出人类别;

(6) 原贴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7) 原贴出人电子签名;

(8) 原贴出人账号;

(9) 原贴出人开户行行号;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原贴出人签收再贴现赎回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原贴出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若原贴出人驳回该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再贴现赎回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原贴出人类别;

(6) 原贴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7) 原贴出人电子签名;

(8) 原贴出人账号;

(9) 原贴出人开户行行号;

(10)“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原贴出人驳回再贴现赎回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原贴出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原贴出人接入点根据原贴出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原贴出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原贴出人。

(1)原贴出人签收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

若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若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原贴出人驳回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的:

原贴出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原贴出人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的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后,进行检查。

1.检查未通过的,则向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

(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

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原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原贴出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原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原贴出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②线下清算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原贴出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

(六)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接收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回复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原贴入人。

1.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

2.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七)线上清算时,日终票据状态仍处于“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时的业务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的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原贴出人未在当日签收或驳回的,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回复报文检查失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终退回该笔业务,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回购式再贴现赎回申请前的状态,并通知原贴入人和原贴出人。

(八)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的处理。

回购式再贴现在赎回截止日的下一系统工作日日初,若票据状态仍处于“回购式再贴现已至赎回开放日”、“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或“回购式再贴现已签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原贴出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修改为“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并通知原贴入人和原贴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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