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票学堂 > 票据知识 >

微信扫码(手机端可以保存二维码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已失效请重新刷新页面 点击刷新页面


扫描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

票据清算结算类问题

2022-01-18 17:07

票据清算结算类问题

1. 票交所提供哪些资金清算路径供会员选择?
 
答:市场参与者可以选择通过人行清算账户或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票据业务资金清算结算。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自2017年6月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功能(具体实施时间见系统公告)。
 
2. 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但未独立开立人行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是否可以通过人行清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
 
答:市场参与者在获得相关清算账户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行清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市场参与者使用该清算路径,应在申请票交所会员资格时一并提交使用授权书。
 
3. 哪些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应当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
 
答:以下情况,市场参与者需要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
 
1) 无大额支付系统行号的非银机构;
 
2) 非法人产品;
 
3) 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但未独立开立人行清算账户且无法获得相关清算账户使用授权的银行、财务公司。
 
4. 问:票交所系统可以处理哪些业务的资金结算?
 
答:交易类资金结算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非交易类资金结算包括托收、追索。
 
票据清算结算类问题
 
5. 票交所提供哪几种结算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业务场景?
 
答:票交所提供票款对付(DVP)和纯票过户(FOP)两种结算方式,含义如下:
 
1) 票款对付(DVP):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2) 纯票过户(FOP):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
 
对于票据交易业务,会员之间应当采用DVP方式结算;会员内部系统参与者之间可以采用FOP方式结算,但同一会员不同非法人产品之间应当采用DVP方式结算。
 
6. 资金结算的最晚时间有何种限制?
 
答:交易双方可约定最晚结算时间,但不得晚于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大额系统关闭后至交易系统营业截止前会员仍可通过清算结算子系统的客户端进行查询操作。
 
7. 当一笔票据交易中涉及到多张票据,如何进行资金结算?
 
答:票交所系统汇总一笔票据交易的总结算金额并做资金结算。
 
8. 大额支付系统代理清算机构可否查询被代理机构的资金结算情况?
 
答:代理清算机构可以通过收到的大额支付系统即时转账报文来获取被代理机构的资金结算情况,票交所系统暂不向代理清算机构提供资金结算查询功能。
 
9. 对于票据转贴现交易,结算失败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票据转贴现交易中,截至双方约定的最晚结算时间,卖出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或买入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10.在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时,结算失败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首期结算日,截至双方约定的最晚结算时间,正回购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或逆回购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11.在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到期结算时,结算失败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票据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到期结算日,截至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逆回购方票据托管账户标的票据不足或正回购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结算失败。
 
12.在票据托收时,结算失败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截至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承兑人的保证人(如有)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托收结算失败。
 
13.在票据追偿时,结算失败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答:截至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被追偿人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判定为追偿结算失败。
 
14.市场参与者如何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
 
答:市场参与者申请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应由所属法人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在申请票交所会员或系统参与者资格时一并提交开户申请。
 
15.市场参与者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时预留的出金账户有何要求?
 
答:市场参与者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时预留的出金账户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出金账户名称必须与系统参与者全称保持一致;
 
2)如为非法人产品,出金账户账号必须与其在托管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的账号保持一致
 
3)如为村镇银行以外的银行法人系统参与者,开户行行号必须为其本行行号;如为村镇银行法人系统参与者,开户行行号必须为其本行行号或直参行行号;如为非法人产品,开户行行号必须为其托管行行号。
 
16.市场参与者何时应当注销票交所资金账户?
 
答:市场参与者在注销系统参与者时应当注销票交所资金账户。非法人产品到期后,其产品管理人应当及时为该产品办理票交所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时,市场参与者应当确认其票交所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
 
17.哪些情况下,票交所资金账户会被票交所置为异常状态或注销?
 
答:以下情况,票交所资金账户会被票交所置为异常状态或注销:
 
1) 系统参与者连续两年未在票交所发生任何业务且未申请延期的,票交所在确认其票交所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后,有权注销其票交所资金账户;
 
2) 非法人产品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主动办理票交所资金账户注销手续的,票交所在确认其账户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或未承接的票据权利义务后,有权注销其票交所资金账户;
 
3) 系统参与者退出票交所的,退出完成后票交所注销其票交所资金账户。
 
18.如何将资金调入票交所资金账户,需满足什么要求?
 
答:法人系统参与者办理入金业务时,应当通过同户名银行结算账户向票交所资金账户汇划款项。非法人产品系统参与者办理入金业务时,应当通过预留的出金账户向票交所资金账户汇划款项。
 
19.如何将资金调出票交所资金账户,需满足什么要求?
 
答:票交所资金账户持有人办理出金业务时,应当在营业日16:55前向票交所系统发送出金结算指令,将票交所资金账户款项划付至其预留的出金账户。
 
20.市场参与者在清算结算子系统的客户端上能做哪些操作?
 
答:市场参与者在清算结算子系统的客户端上可做如下操作:
 
1) 结算请求查询;
 
2) 结算交割单查询;
 
3) 结算明细查询;
 
4) 结算汇总表查询;
 
5) 资金流动性查询;
 
6) 向票交所提出出金申请;
 
7) 票交所资金账户余额查询;
 
8) 票交所资金账户明细查询;
 
9) 利息支付查询。
 
以上6)至9)的操作只适用于在票交所开立票交所资金账户的市场参与者。


更多票据问题的分析,查看
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