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持票企业咨询:商票被拒付后,前手同意清偿但付款前,持票人可以先进行“同意清偿待签收”吗?
很多持票人企业在遇到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第一时间都会向自己的前手企业、上游企业沟通,要求其付款,前手企业如果是在愿意清偿付款的情况下,则会担心付款后持票人不将票据返还给前手,进而要求持票企业先进行“同意清偿待签收”的操作,然而持票人也会担心自己一旦操作“同意清偿签收”后,票据流转到前手,但前手后来不付款,持票人就会出现“钱票两空”;也有企业提出先付部分款项,持票人先进行“同意清偿待签收”,此后再付一部分款项,这种局面陷入了双方的担心、纠结之中,迟迟不能解决,最后也会进入诉讼。
那么,我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我国票据纠纷司法裁判规则是什么?
第一,我们要明白,我国电子商业汇票实行是“票钱分离原则
商票的票据在流转、背书、签收都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线上操作,但是票据款项的支付、收取、清偿则是通过线下,比如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
第二,要明白“同意清偿待签收”以及“同意清偿签收”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同意清偿待签收,意思就是持票人的前手表示愿意清偿付款,但是持票人还没有收到款项,票据还在持票人名下的状态;
同意清偿签收,意思就是持票人已经收到签收支付款项,票据流转到了前手,持票人不再享受票据权利,前手享有票据权。简单来说就是票据在前手名下的这样一个票据状态
第三,签收清偿付款、持票人前手、票据流转的合法流程是什么样?
合法的流程应该是前手先通过线下方式支付款项,持票人收到款项后,再进行“同意清偿签收”的操作,票据就会自动流转到前手的名下,此时持票人不再享有票据追索权,前手已经获得票据及票据追索权。
第四,如果持票人没有收到签收支付款项,就提前进行了“同意清偿签收”的操作,事后前手不付款,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所以说,持票人没有收到前手的款项,绝对不能进行“同意清偿签收”的操作,否则就会出现“钱票两空、吃亏罪大”的后果,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票钱分离”的原则,只要操作了“同意清偿签收”,则票据就会自动流转到前手的名下,就会产生“法律上视为前手已清偿付款,获得了票据权利”,即使后来持票人认为前手没有付款凭证0,进而起诉,要求前手付款,但是前手通常会抗辩已经付款,是通过现金支付的。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持票人哑巴吃黄连,有口难辩的局面,并且部分法院也支持前手的抗辩理由,判决持票人败诉。
第五,如果前手付款后,持票人不签收、不流转票据怎么办?
只要前手有了付款凭证,即使持票人不进行“同意清偿签收”,前手也会实际享有票据权利,只要起诉持票人返还票据,通常都会胜诉,所以,持票人要切记没有收到前手款项,千万不能点击“同意清偿签收”的操作,而前手付的款,不用担心持票人不流转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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